职场各种各样的潜规则,水很深,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。最近的一则有关“招聘变拉皮条”的新闻告诉我们,职场已经不是水深能够形容的了,见识下马里亚纳海沟吧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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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雷有话说
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,很多公司都改成了在家上班。大家一开始觉得很赞,但是后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,去公司上班还有个上下班的点儿,加班了还(可能)有(一点点)加班工资,居家工作就成了全天候无差别劳动。
然后大家就开始想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在家加班猝死了,算不算工伤。
2013年,海南一位高中老师,在回家通宵改考卷,导致心肌梗塞,猝死在家中,当地人社局拒绝认定为工伤。此后家属一直和人社局反反复复打官司,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那里。2017年,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: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,在家加班工作期间,也应当属于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”,海口市人社局必须提供工伤认定。
在裁定书中,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到:为了单位的利益,将工作带回家,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,期间突发疾病死亡,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,只有这样理解,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。